不止于互联网行业上海家化回应举报,“二选一”战火烧到线下高端零售市场。
近日上海家化回应举报,家乐福中国首家会员店在上海开业上海家化回应举报,遭遇竞争对手“二选一”影响上海家化回应举报,多家签约品牌方要求停止合作,甚至到门店“回购”商品。不止家乐福,盒马X会员店、物美尚佳会员店开业之际也曾遭遇类似的“二选一”狙击。
多家媒体报道,事件矛头指向沃尔玛旗下的山姆会员店。对此山姆方面发文表示,第一时间立即展开自查,迄今为止没有发现有关方提出的问题,山姆在中国的经营始终秉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家乐福会员店开业遭遇断供,直指竞对“二选一”
10月22日,家乐福中国首家会员店在上海正式开业。不过当晚,家乐福会员店官微却发布一封“致歉信”,直指行业竞争对手实施“二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南都记者向家乐福方面了解到,家乐福10月15号至17号“公众开放日”期间,曾有一些签约品牌方提出停止合作,要求对商品作回购或退货处理。由于彼时已经临近正式开业,家乐福方面没有答应。
开业当天,家乐福发现部分商品十分“热销”。当天上午,几位顾客将特定的玩具产品“一扫而空”。察觉异常后,家乐福中午推出限购政策,对于部分商品单张会员卡限购两件。下午两三点,家乐福会员店内某款化妆品套装被一批又一批消费者“买爆”。
家乐福方面了解到,异常的销售背后是因为竞争对手持续向一些品牌方施压,如果品牌方供货给家乐福会员店,将下架该品牌在竞争对手的产品。甚至开业当天,部分品牌不堪压力不得不到现场扫货买断商家产品,期间家乐福还频繁接到品牌不再继续合作的消息。
到了10月23日,供应商“回购”行动仍在继续。在限购政策下,供应上组织一批人集体到柜台去办卡,将一批玩具全部买走后,又到柜台办理退卡。
家乐福方面对南都记者表示,坚决反对商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对以自身市场地位强迫商家“二选一”。针对本次“二选一”事件,家乐福已经向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家乐福会员店负责人表示,家乐福会员店呼吁,公平与充分的市场竞争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具性价比的商品与服务,也会更好地促进行业发展。家乐福愿意与行业伙伴一起坚决抵制任何商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多家媒体报道,此次“二选一”事件矛头指向沃尔玛旗下的山姆会员店。
南都记者了解到,我国高端零售模式仓储会员店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首家山姆会员店落户深圳。截至今年9月底,山姆已经在国内拥有35家会员店,称得上行业的“老大哥”。
此前,普尔斯马特、万客隆、麦德龙、永辉、物美知名零售商也曾试水仓储会员店,但由于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消费者习惯没有形成,以及经营不善等种种原因,这些零售商纷纷折戟。
由于传统零售业务进入“瓶颈期”,行业开始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高端零售市场变得热闹起来。2019年美国零售商巨头Costco进军中国,上海门店的火爆情形一度登上微博热搜。2020年,永辉和收购麦德龙中国的物美重新开展高端门店布局,2021年Fudi、盒马、家乐福也纷纷加入战局。
山姆回应“二选一”争议上海家化回应举报:第一时间自查,没有发现问题
不止家乐福,盒马X会员店、物美尚佳会员店开业之际也曾遭遇类似的“二选一”狙击。
10月25日,南都记者向盒马了解到,2020年10月盒马X会员店首店在上海开业,就曾遭遇小部分供应商“买空”商品情形。开业至今,从3C家电品类到个别食品品类,盒马的合作伙伴持续承压,比如一些款式规格的限制。陆续有供应商迫于压力停止合作,为此盒马方面需要重新寻找合作伙伴、重建商品供应链。
据悉,盒马拟向相关部门举报,希望共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消费者更丰富多元的购物选择。
根据央广网报道,2015年8月物美旗下会员店尚佳在北京开业,当天很多商品就被供应商全部买走且不再供货。物美尚佳有100多款商品被停止供应,集中在床品、红宫、生鲜、熟食、休闲食品等领域。
彼时物美负责人直指,正是山姆要求供应商从尚佳会员店撤货,否则将停止订货。随后,物美方面不但向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写了申诉信,还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反不正当竞争的调查申请。
针对市场纷纷扬扬的“二选一”争议,10月25日,山姆会员商店在微博发声回应。

山姆方面表示,在中国的经营始终秉持合法合规的原则。得知这一传闻后,山姆第一时间立即展开自查,迄今为止没有发现有关方提出的问题。
山姆还呼吁,企业应专注自身特色开发、不断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创新。这是整个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基础。简单的商品复制和同质化竞争,真正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已经对互联网“二选一”行为有所表态。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接连公布多起“二选一”处罚案件包括阿里、食派士、美团“二选一”垄断案,以及唯品会不正当竞争案。
那么,线下“二选一”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又该如何规制?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刘旭指出,如果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优先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条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若论证企业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存在难度,刘旭还提到,可以适用《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兜底条款进行规制。根据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