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白駒過隙,2018年馬上就要過去瞭。本期是本年“金融315”收官,《投資快報》記者為投資者準備瞭很多的民事證券維權“幹貨”,信息量滿滿。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特別提示股民,已經有終審勝訴判決的京天利索賠案,訴訟時效隻剩余最後的半年,根本沒有懸念將獲得賠償的情況下,契合條件的股民切勿錯過機會。而同樣擁有一審勝訴判決的超華科技維權案,“抱團取暖”維權平臺仍然持續開放中。此外,本期還帶來華誼嘉信、山西路橋、登雲股份的相關維權信息,供投資者參考。
三峰環境股吧,三峰環境股吧
北京無線天利移動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399,以下簡稱“京天利股份”)於2016年6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办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81號,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早在2015年6月19日,京天利股份便收到《調查告诉書》(稽察總隊調查通字152201號),因京天利股份關聯關系及相關事項未发表,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公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京天利股份進行立案調查。其後,京天利股份於2016年1月1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前奉告書》(編號:處罰字[2016]8號,以下簡稱“奉告書”),京天利股份及其董事長錢永耀於2016年1月28日進行瞭陳述及申辯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发表媒體進行瞭发表。
建行紙黃金價格走勢圖?建行紙黃金價格走勢圖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发表,京天利股份存在未按規定发表信息行為:其一,京天利股份在上市時未按規定发表關聯關系。京天利股份在《初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封卷稿)》及《2014年年報》中,未发表與上海報春之間的關聯關系;其二,京天利股份在收購上海譽好股權時未实行關聯买卖程序。錢永耀在京天利董事會會議及議案中,未奉告其他董事、監事其與上海譽好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未奉告董事會、監事會本次买卖構成關聯买卖。京天利股份在《關於收購上海譽好數據技術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布告》中未发表與上海報春之間的關聯關系,未实行關聯买卖程序。依據《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及《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京天利股份收購標的上海譽好與錢永耀之間存在關聯關系,京天利收購上海譽好構成關聯买卖,該事項未如實发表。
嘉實根本面50?嘉實根本面50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認為,京天利股份由於隱瞞關聯买卖而導致公司收購的行為未能如實发表,截止至2018年12月為止,已有不少股民獲得瞭終審勝訴的判決,而對京天利股份的索賠訴訟期限將在2019年6月期滿,屆時股民將喪失對此的勝訴權。
張律師剖析稱,京天利公司上市前,於2014年9月23日發佈的《招股說明書》中未发表關聯關系,該日是京天利公司最早做出虛假陳述之日,故應確認該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由於在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司發佈《立案調查布告》後至2015年7月8日的十二個买卖日,京天利公司的股票價格呈現瞭連續12個跌停板,已構成峻峭波動,足以對市場起到足夠警示效果,故該日應確認為本案虛假陳述揭穿日。因而在2014年9月23日前(含當日)購買京天利股份股票,且在2015年6月23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京天利股票存並因而虧損的投資者,可做好索賠準備,盡快凭借專業律師團隊的力气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華誼嘉信收處罰奉告書
索賠大幕即將開啟
北京華誼嘉信整合營銷顧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071,以下簡稱“華誼嘉信”)於2018年 5月21日因涉嫌信息发表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券監督办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告诉書》(編號:深專調查通字2018360號)。2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办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前奉告書》(處罰字[2018]153號)。《行政處罰事前奉告書》首要對華誼嘉信涉嫌信息发表違法的事實認定如下:一、華誼嘉信2013年12月3日布告的上市布告書存在虛假記載;二、華誼嘉信未按規定发表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三、華誼嘉信《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中发表的自然人股東劉偉持股數量和持股份额存在虛假記載。
據證監會查明的事實來看,此次處罰首要是要追溯到2013年華誼嘉信實控人劉偉的涉嫌“內幕买卖”行為。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介紹,一般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前奉告書》相當於被證監會擬定瞭處罰事宜,但一般正式的處罰決定仍需繼續等候一段時間。
到现在,近兩百傢上市公司因證券虛假陳述被投資者告上法庭,大部分投資者通過判決或調解、宽和方法獲得相應賠償。黃律師提示記者,華誼嘉信此次共收到兩份《行政處罰事前奉告書》,一份是針對公司自身的虛假陳述行為,另一份則是針對公司實控人劉偉的內幕买卖行為,投資者需求提起索賠的對象應為華誼嘉信公司自身,因為其實控人劉偉所涉嫌的內幕买卖行為,由於缺少相關司法解釋,现在在司法訴訟上仍存在必定的勝訴難度,而針對證券虛假陳述的責任司法上早有司法解釋與不少成功事例,因而華誼嘉信現已布告收到《行政處罰事前奉告書》,相關受損投資者可開始尋求專業律師團隊的幫助,提早準備好向華誼嘉信索賠的资料,以便提前拯救損失。因華誼嘉信的虛假行為做出日可追溯至2013年,因而黃律師認為,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上午收盤前買入華誼嘉信股票,並在2018年5月17日下午開盤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能够起訴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山西路橋(ST三維)適格投資者
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路橋”)經深圳證券买卖所核準,自2018年11月14日起,公司證券簡稱由“*ST三維”變更為“山西路橋”,公司證券代碼不變,仍為000755。山西路橋(000755)在2018年6月22日收到山西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03號),指出山西路橋在2014-2017年,陸續收到7份由洪洞縣環保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約286萬。
但是,山西路橋在2014-2017的年度報告並未如實发表其屡次收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日常生產經營中排污超標情況時有發生的相關內容。山西證監局認為,山西路橋的行為違反瞭《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構成瞭《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行為。2018年10月10日和11月7日,山西路橋分別布告其收到太原市中級公民法院送達的應訴资料,相關原告認為,公司收到山西證監局【2018】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其是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虛假陳述揭穿日之間購買瞭公司股票、並在揭穿日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遭受瞭損失,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吳律師綜合各方面數據,暫定索賠條件為: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間買入山西路橋股票,並在2018年4月18日(含當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的。契合上述索賠條件的股民,可咨詢專業律師團隊,避免錯失最佳索賠機會。
一審投資者獲勝訴
超華科技受損股民持續征会集
廣東超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288,以下簡稱“超華科技”)於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办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告诉書》(編號:粵證調查通字170145號),因超華科技涉嫌信息发表違法違規,根據《中華公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超華科技進行立案調查。同年12月15日,超華科技布告稱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行政監管办法決定書》。經查明,因超華科技全資孫公司惠州合正電子2014年向常州市鑫之達電子銷售覆銅板邊料期間虛假確認瞭對鑫之達廢料銷售收入,導致超華科技虛假確認廢料銷售收入277.05萬元,占超華科技當期利潤總額的28.01%,虛增凈利潤占上市公司當期合並凈利潤的23.71%。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超華科技改正,給予正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正告,並處以罰款。
在超華科技被證監會確認行政處罰後,不少投資者敏捷向廣州市中級公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相關賠償糾紛案子在2018年10月初開庭,已於近来獲得瞭一審勝訴的判決。據不完全統計,廣州中院在本年3月9日、4月20日、5月11日、7月20日、8月10日都開庭審理過投資者向超華科技索賠的案子,全國索賠人數至少在200人以上,索賠金額據保存測算也已經超過千萬元。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鄭律師認為,隨著投資者首獲一審勝訴,預期後序批次股民索賠訴訟远景樂觀。並且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揭穿日之後至基準日,超華科技股票跌落起伏高達19.9%;而同期深圳成指和中小板指數均是上漲,由此可看出超華科技的股票價格受該公司虛增利潤行為的影響較大。因而因購入超華科技受損的投資者可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團隊的幫助,爭取拯救部分損失。
鄭律師提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公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遭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能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結合已有的一審勝訴判決,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間買入超華科技股票,並且在2017年9月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都可參與索賠。後續參與索賠的用戶,大概率都會根據一審情況進行判決。现在超華科技索賠案仍在訴訟期內,未參與起訴的投資者仍可參加。除瞭超華科技案以外,廣州中院曾審理過多起同類的投資者索賠訴訟案子,包含佛山照明案、勤上光電案、美達股份案等,法院均支撑瞭投資者的索賠訴求。
登雲股份維權案將在廣州開審
管轄法院曾屡次判決支撑股民索賠
2017年6月6日,登雲股份(000519)收到證監會(2017)6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登雲股份的首要違法事實為:一、登雲股份初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小板上市(IPO)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严重遺漏;二、登雲股份上市後发表的定时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严重遺漏。三、其他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损害程度,證監會決定:責令登雲股份改正,給予正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歐洪先、潘煒等其他二十餘名有責人員也給予瞭相應的正告和罰款。
登雲股份IPO的保薦機構新時代證券也未能逃脫處罰,被罰沒金額更是遠超登雲股份。根據證監會(2017)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新時代證券的首要違法事實為:一、登雲股份IPO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严重遺漏;二、新時代證券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登雲股份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严重遺漏;三、新時代證券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相關公司與登雲股份的關聯關系及關聯买卖;四、新時代證券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登雲股份存在不規范運行景象;五、新時代證券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決定:責令新時代證券改正,給予正告,沒收業務收入1676.96萬元,並處以1676.96萬元罰款;對程天雄等有責人員給予正告並分別處以罰款。
據悉,本案的管轄法院為廣州市中級公民法院,對虛假陳述類型的股民索賠案子具有較高的勝訴率。因而,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認為,在2014年2月19日上市之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間買入登雲股份股票,並在2015年10月2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收效判決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