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5月28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着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的角度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方式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8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93,619,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9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2,381,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23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4%;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8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066,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5%。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因公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由联席董事长陈立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454,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1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9,90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1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提案2.02 发行规模

提案2.03 债券期限

提案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提案2.05 票面利率

提案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提案2.07 转股期限

提案2.08 担保事项

提案2.09 转股价格的确定

提案2.10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提案2.11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提案2.12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提案2.13 赎回条款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快递投诉总局)

提案2.14 回售条款

提案2.15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提案2.1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提案2.17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提案2.18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提案2.19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提案2.20 募集资金存管

提案2.21 评级事项

提案2.22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3.00《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提案4.00《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提案5.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提案6.00《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提案7.00《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提案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提案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提案10.00《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448,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9,895,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7%;反对1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蕾律师、高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快递投诉总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