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创东方投资:新浪财经)
“长园集团财务造假案”在证券市场上闹得沸沸扬扬,也曾被列入证监会《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位列第八。
中国证监会将长园集团财务造假案描述为“系一起上市公司并购标的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6年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园集团)收购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和鹰)80%股权。为使长园和鹰完成业绩承诺,由时任董事长组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重复确认收入,累计虚增利润3亿元。本案表明,给上市公司注入‘有毒资产’,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重组参与各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于近期,媒体经济观察报发布了被处罚董事之一——隋淑静起诉深圳证监局的报道。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处罚问题,又一次引起关注。


“长园集团于2016年6月耗资18.8亿元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当时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率高达652.02%。
长园集团于2013年10月30日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东方”)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非公开发行1.5亿股,筹资10.67亿元。该次再融资完成后,创东方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将持有长园集团14.80%的股份,而管理层又将持有其中的30%。然而长和投资最终没有等到融资完成就急着退出。在2014年5月30日,上海复星集团和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接手长和投资持有长园集团5.76%的全部股权。至此,李嘉诚完全退出长园集团。
另一家差点走入长园集团的是格力电器。2018年5月,格力电器提出对长园集团进行总金额52亿、股份比例20%的收购,但最终因珠海国资委审批未通过而夭折。
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长园集团的归属净利润一直呈现增长态势,但股价表现却为一般。彼时有投资人分析跌停原因认为,是由于子公司涉嫌造假造成。

“长园集团于2016年6月耗资18.8亿元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当时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率高达652.02%。
根据当时的约定,长园和鹰原股东承诺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元、2亿元,然而实际上,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分别实现1.56亿元、1.76亿元,2017年的业绩承诺未实现。而业绩承诺期刚过,长园和鹰在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只剩下1700万元。”

经查询发现,2016年收购之时,长园和鹰分别与山东昊宝、上海峰龙、安徽红爱签订建造服装生产智能工厂销售合同,但实际情况是,安徽红爱项目仅有部分设备处于运转状态、山东昊宝、上海峰龙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2018年底,长园集团与其子公司长园和鹰之间的矛盾爆发。长园集团称,公司于2016年6月收购的长园和鹰,其开拓的智能工厂总包新业务被发现问题重重,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将智能工厂项目目前停滞的原因归咎于长园集团没有给予支持、排挤原高管、随意调整工作流程、辞退调离老员工等方面,并表示长园集团股份控制公司后的恶意经营行为是导致长园和鹰2017年应收账款收回比例大幅降低的原因。
2019年3月,长园集团报案称尹智勇挪用应归属于长园和鹰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税收扶持款,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被刑事立案。2019年5月9日,被告人尹智勇主动投案,并于2021年5月被判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查,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
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
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人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
长园和鹰的违法行为导致长园集团累计虚增利润3亿元,其中2016年虚增了15.21%的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2017年虚增了14.85%的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处罚了长园集团、时任长园和鹰董事长尹智勇以及部分时任长园集团董监高人员,其中包括长园集团股东——深圳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隋淑静。

隋淑静身份特殊,在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其担任长园集团的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一名律师。公开信息显示,隋淑静时任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并购、投融资、商事谈判与调解仲裁、涉外法律服务等。

〔202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隋淑静在申辩及一并参加听证的过程中提出创东方投资:
“
第一,作为外部非独立董事,无会计专业背景,难以发现造假行为。第二,基于对审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信任,对2016年、2017年年报议案投出同意票。第三,2017年4月20日,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访谈史忻,了解长园和鹰经营、智能工厂业务模式等具体情况。第四,离任后知悉公司涉嫌信披违法,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询问。第五,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促进长园集团规范治理,对收购中锂新材议案投反对票,对参股设立互联网科技公司议案投弃权票。请求免于处罚。
最终深圳证监局并未采纳其申辩意见,“所主张的已采取向公司个别人员询问等行为,不足以认定对涉案信息披露事项已尽勤勉尽责义务。”“对违法行为不知情、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相信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等,均不构成法定免责理由。”“获悉长园集团涉嫌信披违法后,隋淑静称向董秘询问,构成向公司主管人员提出质疑并采取适当措施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深圳证监局仍然对其进行了警告,并予以3万元罚款。
隋淑静对她个人的处罚不服,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之后,隋淑静向以深圳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为被告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长园集团作为该诉讼案件的第三人。
据媒体披露的8月31日进行的双方质证中,隋淑静认为其不该被处罚;如果被处罚,为什么有更适合的人不被处罚,例如三名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却处罚她作为战略委员会的非独立董事?
另外,隋淑静质疑深圳证监局对其个人处罚的合法性的另一重要理由是,深圳证监局调查长园集团信披违法事项的《调查终结报告》曾认为她勤勉尽责,建议不处罚。也正是因为《调查终结报告》建议不处罚的一些人员最终被处罚了,让隋淑静方代理律师认为,难免让人怀疑背后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隋淑静认为,长园集团及其管理层参与了长园和鹰的造假,且是长园集团下指令,长园和鹰执行,提举例长园集团在2017年针对长园和鹰和和鹰设备出具过两份内审报告,认为长园集团是已知但放任长园和鹰的违法事实。对此,深圳证监局在法庭表示,调查了内审报告的流转记录及讨论的会议纪要,根据在案证据掌握到的情况不能认定长园集团与长园和鹰共谋造假。
而对于内审报告一事,深圳证监局工作人员对媒体的回复表示:“你可以问问隋律师,对内审报告知情的人罚到了什么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隋淑静提出应当被处罚而没有出现在处罚决定书中的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其曾在2018年11月13日向上交所报告了公司调查长园和鹰涉嫌业绩造假的情况,11月15日向深圳证监局汇报了长园和鹰涉嫌业绩造假的情况。另外,时任长园和鹰常务副总裁、长园和鹰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提出的申诉,则显示其有通过他人进行举报的表现,并最终减轻了处罚。
证监局汇报了长园和鹰涉嫌业绩造假的情况。另外,时任长园和鹰常务副总裁、长园和鹰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提出的申诉,则显示其有通过他人进行举报的表现,并最终减轻了处罚。
表现,并最终减轻了处罚。
证监局汇报了长园和鹰涉嫌业绩造假的情况。另外,时任长园和鹰常务副总裁、长园和鹰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提出的申诉,则显示其有通过他人进行举报的表现,并最终减轻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