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千里600074股票,60007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传来好消息600074股票,29名散户投资者作为原告600074股票,将保千里(600074)、银信评估、立信会计事务所、东北证券诉至法庭600074股票,要求赔偿原告投资者损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千里被判赔偿原告损失443.23万元。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这次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件中,连同评估公司、会计所和券商一起被列为被告,并被法院判决承担不同比例赔偿责任,这对中介机构执业敲响了警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案情回溯600074股票:保千里(600074)连续两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第一次处罚是在2017年8月9日,此次处罚的索赔时效已经期满。但2020年3月20日,保千里再次披露证监会对保千里、庄敏、鹿鹏等24名责任人员出具的(2019)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等。此次行政处罚的索赔诉讼仍在时效内,且现已有了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提醒在2016 年12月30日到2017年12月14日之间买入保千里(600074)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14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据公开资料显示,保千里(600074)成立于2006年5月,曾是国内高端电子视像领军企业之一,是提供高端电子视像方案、产品、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保千里经营范围包括安防监控设备、夜视仪、商用液晶屏等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但在2020年4月1日,上交所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出了终止上市的决定。虽然保千里(600074)已经退市,但并不影响投资者对其索赔。再次提醒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报名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