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
●一审法院依法认定的诈骗金额:人民币3781.56001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结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陕0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昭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刘昭诈骗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3781.560011万元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判决刘昭退赔西安大唐3781.560011万元。另从法院处获悉,刘昭已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