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证券简称:柏堡龙公告编号:2019-023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共同行动听股份减持方案施行结束及继续减持股份的预发表公告
控股股东共同行动听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确保向本公司供给的信息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共同行动听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方案施行结束奉告函》、《股份减持方案奉告函》,得悉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前次股份减持方案的减持时刻现已届满,并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具体状况如下:
一、股东前次减持股份方案施行状况
(一)股东前次股份减持具体状况
(二)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持股状况
(三)其他相关阐明
1、到现在,控股股东共同行动听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前次股份减持方案已施行结束,减持状况与此前预发表的减持意向、许诺、减持方案共同。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产生改变,不会影响公司的办理结构和继续运营。
4、到现在,控股股东共同行动听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实在实行其许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许诺的行为。
二、股东本次减持方案
(一)股东的基本状况
到本公告日,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别离持有公司14,930,139股、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份额别离为2.76%、0.01%。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悉数为无限售流转股。
(二)本次减持方案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历:初次揭露发行股份前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份额:陈秋明及陈昌雄方案自减持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买卖日后的六个月内经过大宗买卖方法、会集竞价买卖的方法算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越14,983,139股(占公司总股本份额不超越2.77%)。其间,陈秋明减持不超越14,930,139股,陈昌雄减持不超越53,00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化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采纳会集竞价买卖方法的,在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1%。
采纳大宗买卖方法的,在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减持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买卖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法:大宗买卖方法、会集竞价买卖方法。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商场价格确认。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发表的意向、许诺共同。
(三)方案减持股东股份确定许诺及许诺实行状况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转约束及自愿确定股份的许诺
发行人股东、董事陈秋明、陈昌雄许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办理自己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自己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确定期限主动延伸6个月;
(3)如在上述确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确定期内产生派息、送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除前述股票确定景象外,在自己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档办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自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自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经过证券买卖所挂牌买卖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自己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份额不超越50%;不因职务改变、离任等原因此抛弃实行上述许诺。
2、揭露发行前持股5.00%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股东陈秋明、陈昌雄别离持有公司6.36%的股权,其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其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须契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矩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矩并一起满意下述条件:
(1)减持条件:不存在违背其在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时所作出的揭露许诺的状况;
(2)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确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越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产生派息、送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减持方法:经过大宗买卖方法、会集竞价方法及/或其他合法方法进行减持;
(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将至少提早五个买卖日将减持方案奉告发行人,并合作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买卖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方案之日起六个月。
上述许诺均已实行结束。
(四)相关危险提示
1、减持方案施行的不确认性危险:股东陈秋明、陈昌雄将依据商场状况、公司股价等景象决议是否施行本次股份减持方案;
2、本次减持方案不存在违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办理办法》、《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和《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矩的状况。
3、本次减持方案施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催促陈秋明、陈昌雄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矩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4、本次减持方案施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产生改变,不会对公司的继续运营产生影响。
三、备检文件
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方案施行结束奉告函》、《关于减持股份的奉告函》。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