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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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乙方:【】(股份认购方)

江东控股,江东控股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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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为全国小企业股份体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体系)的挂牌公司,股简称:【】,股代:【】,现在公司册本钱为【】万元。

2、乙方为甲方的董事,到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

为充发挥方的资源优势,促进甲方的速开展,为股东追求报答,甲方赞同参照【】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乙方进行定向发行股份,乙方赞同参加本次定向发行。为完成本次定向发行之意图,甲、乙方根据相关法令法规之规则,经自愿相等洽谈,就本次定向发行事宜达到本协议,以资信守。

条 定向发行价格和数量

1.1甲方赞同向乙方定向发行【】股,每股发行价格为【】元,乙方赞同以【】元/股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股份。

第二条 限售和认购方法

2.1限售: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因本次股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小企业股份体系事务规矩(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则进行,除此以外的股东因本次股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能够一次性进入全国小企业股份体系进行股份报价。

2.2付出方法:乙方应依照甲方确认的具缴款日将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认股款【】元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定向发行专门立的账户。

2.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延聘具有证券、货相关从业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处理在国和全国股体系存案手续、新增股份挂号手续、工商改变挂号手续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

3.1自乙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在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挂号之日起,乙方享有《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全部权。

第四条 声明、许诺与确保

4.1甲方声明、许诺及确保如下:

4.1.1甲方是法建立且有用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实行本协议项下责任的法主资历,并已获得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赞同,本协议系甲方实在的意思表明;

4.1.2甲方签署及实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背有关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定的协议或现已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说、声明、许诺或确保等相冲突之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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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甲方最近24个月无严峻违法行为,亦无足以阻碍或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严峻诉讼、裁定、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4.1.4甲方将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则,与乙方一起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实行进程的任何未尽事宜。

4.2乙方声明、许诺与确保如下:

4.2.1乙方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和权才能,具有签署及实行本协议项下责任的法主资历,本协议系乙方实在的意思表明;

4.2.2乙方签署及实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背有关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定的协议或现已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说、声明、许诺或确保等相冲突之景象;

4.2.3乙方将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则,与甲方一起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实行进程的任何未尽事宜;

4.2.4乙方许诺严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全国小企业股份体系的相关规则及要求。

第五条 定向发行手续

5.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依照甲方指定的日,将足额的定向发行认缴款汇入甲方立的定向发行帐户。

5.2乙方应配甲方供给处理验资、工商改变挂号、股份挂号所有必要之材料并配处理相关事宜。

第条 保密

6.1方赞同并许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纳严厉的保密办法。有关本次买卖的信息发表事宜将严厉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及国、全国股转体系的有关规则进行。

6.2方均应对因本次买卖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材料采纳严厉的保密办法;除实行法定的信息发表责任及本次发行延聘的已做出保密许诺的介组织查询外,未经对方答应,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漏。

6.3本协议不管因多么原因停止,本条规则均持续坚持其原有用力,直到本条规则的商业信息经过公共途径即可获得停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的,或违背本协议所作许诺或确保的,或所作许诺或确保存在虚伪、严峻遗失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还有约好或法令还有规则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实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许实行责任不符本协议的相关约好,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持续实行或采纳补救办法,并要求违约方偿因而给守约方形成的实践丢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定之后所发的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尽管能够预见但无法防止的导致本协议无法实行的事情。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职工骚乱、爆破、火灾、地震、飓风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役、成心损坏、征收、没收、行为、法令改变或未能获得有关事项的赞同或因的有关强制性规则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持续作,以及其他严峻事情或突发性事情的发。

第九条 适用法令和争议处理

9.1本协议受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法规的统辖并据其进行解说。

9.2方在实行本协议进程的全部争议,均应经过友爱洽谈处理;如洽谈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的免除或停止

10.1若存在以下列任一景象的,本协议将免除:

(1)方洽谈一致赞同免除的;

(2)发第八条的景象致使本协议无法持续实行的;

(3)乙方严峻侵略公司益,甲方免除本协议的;

(4)乙方未按约好交纳股份认购款的,甲方有权免除本协议。

10.2本协议的免除或停止,不影响守约向违约方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协议的“元”、“万元”均是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1.2本协议经协议方签字、盖章后效。未尽事宜,甲乙方可经过洽谈签定补充协议。

11.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其他供处理改变、存案手续运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认购同》之签署页)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