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新规强化主承销商职责 (络图)

为完善银行间债券商场危险办理体系建造,我国银行间商场交易商协会近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债款融资东西存续期危险办理工作150153,150153,150153的告诉》,在相关自律规矩基础上对主承销商存续期危险办理工作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清晰。

《告诉》总结近年债款融资东西存续期危险办理实践经验,构成主承销商危险管控的细化要求。《告诉》要求,主承销商应高度重视当时商场环境下债款融资东西存续期危险办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承销商应设置专门组织和岗位从事债款融资东西存续期办理工作,且人员组织应与办理420002,420002,420002的发行人数量及危险状况相匹配;准则上应按照属地化准则对债款融资东西进行存续期办理;拟定各自组织的存续期办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更新,于每年5月15日前随年度后续办理工作报告同时提交协会报备。

《告诉》要求,准则上,主承销商对存续期发行人应至少每季度展开一次现场回访或非现场排查,对存在较高危险的发行人即要点重视类企业至少每月展开一次现场回访;应提早了解债款融资东西兑付资金执行状况,至少在到期日前1个月将有关状况报送协会。